電信企業通過技術和管理措施加強對社會營銷渠道(含網絡代理)的日常監督管理,嚴格社會營銷渠道的代理條件,禁止簽約社會營銷渠道擅自委托下級代理商辦理電話入網手續。電信企業對社會營銷渠道配發統一標識和代理編號,并要求其在顯著位置進行張貼。
海航通信在代理商合作協議中有明確條款要求嚴禁合作渠道私自發展下級代理渠道,經海航通信授權社會營銷渠道均配備海航通信統一標識,為用戶購買提供辨識依據。同時海航通信接受社會監督,通過10044電話及 10044@hnair.com 郵箱受理銷售海航通信非實名電話卡違法行為的舉報。